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14 号)等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审计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将打印用通用耗材和复印纸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使用校内财政资金购置打印用通用耗材和复印纸,个人教学科研项目经费除外。
2.打印用通用耗材为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包括硒鼓、墨粉、色带、刻录碟片等;复印纸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二、组织形式
1.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由采购单位在央采网电子卖场中采用直购方式执行。
2.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由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采办)组织实施。
三、采购路径流程(由采购管理员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
1.登录招采办站(http://ztbjcgglbgs.cupl.edu.cn/)。
2.点击右下侧采购路径中的“电子卖场”。
3.利用二级单位账号登录。
4.在“办公/设备/电气/其他 ”中挑选商品,采用直购方式下单。
5.详细填写收货地址、联系人、发票抬头等信息,支付方式选择“货到付款”。
6.等待送货,签收。
7.在“我的订单”中查看订单详情,可以下载电子验收单(供应商版)、电子合同(供应商版)及电子发票(供应商版)。
8.财务处报账:2万元(不含)以下向财务处提供电子验收单和电子发票,2万元(含)以上另需办理合同审核和签订流程。
四、电子商城账号管理
1.招采办统一为各单位开通央采网电子商城二级账号及初始密码,分别发至各单位采购管理员。
2.采购管理员领取电子商城二级账号并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做好账号管理工作。
3.采购管理员专人使用本单位国采网电子商城二级账号,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另设账户。
五、相关情况说明
1.个人教学科研类经费购置打印用通用耗材和复印纸不在本集中采购范围之内。
2.不得使用该账户采购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空调机(包括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
3.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采办,联系人:仰斌,联系电话:58909967,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419。
4.本通知事项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