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强化分散采购主体责任,提高分散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学校要求签订合同需要实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散采购实施流程
(一)明确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明确采购标的及其相关需求,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商定:各单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式,询价或单一来源。
(三)采购项目实施:选用询价方式的向3家及以上供应商(工程类项目在国采中心定点企业范围内)发布询价邀请函,供应商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报价材料,确定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单位;选用单一来源方式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单一来源论证表”(详见附件2)。
(四)成交单位确定:经比价或单一来源论证后确定成交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详见附件3),
(五)合同文本送审:在学校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合同文本,选择合同审核归口部门,货物类选择资产管理处审核,服务类选择财务处审核,工程类选择后勤保障处审核,上传合同文本的同时需上传“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
(六)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后双方签字盖章,扫描后形成附件4。
(七)履约验收:合同完全履行后,各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验收单”(详见附件5)。
二、分散采购备案流程
(一)登录智慧法大,进入常用应用中“采购管理系统”,选择“分散采购备案”模块,右上角点击“新增”。
(二)填报基本信息和成交信息。
(三)上传附件资料:1.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需求表;2.供应商报价材料或中国政法大学单一来源论证表;3.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4.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5.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验收单;6.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项目定点企业成交/中标通知书(工程类项目)。
(四)招采办收备。
三、分散采购结算
招采办在采购管理系统收备后,采购单位在系统中下载带有水印的“分散采购备案表”,另持合同和发票到财务处结算。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实施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以及打印用通用耗材和复印纸集中采购)的项目执行集中采购政策,无需进行报备。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另行备案。
(三)本通知事项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流程图详见附件6)。
(四)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采办,联系人:朱莎,联系电话:58909969,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419。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需求表
2.中国政法大学单一来源论证表
3.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
4.签字盖章合同(扫描版)
5.中国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验收表
6.部门分散采购实施流程图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