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增强我校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14号)(详见附件),现就做好2022年度学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即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二、编制路径
采购单位分类别(货物、服务、工程)在我校采购管理系统中填报,编制路径:采购管理员登录“智慧法大”— 在常用应用中进入“采购管理系统”— 进入“采购计划填报”— 右上角“新增计划”模块逐项填报 — 保存并提交 — 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确认转发。
三、编制依据
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和“无计划不采购原则”,申购部门应根据财务处批复的预算情况进行填报,后期采购项目预算如遇调整可另行调整报送。
四、编制时间
请各单位采购管理员于2022年3月25日(周五)之前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
五、编制要求
1.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因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工程类120万)的需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至少提前30日),相关准备工作均需提前,采购单位应高度重视学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由于计划编制不及时导致的后期项目延误,责任自负。
2.应编尽编,编实编细。采购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除期中预算调整和应急需求外,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采购任务,以实现采购计划编制的刚性约束。
3.不得拆分、规避集中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或者预算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项目,否则视为规避公开招标或学校集中采购。
联系人:黄婕,联系电话:58909969。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14号)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