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1-2022年度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9月25日第9次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2021-2022年度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实施意见
一、实施依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根据国采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2年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21〕1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
涉及印刷业务,包括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试卷等印制,年度预算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
三、实施期限
国采中心本期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将另行通知调整。
四、采购程序
(一)查询定点企业信息
本期定点企业分为票据证书类、书刊及其他类、数码印刷类和信封类,各单位应按照所印刷品类选择相应的承印企业。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简称央采网),进入电子卖场栏目,在定点采购-印刷服务栏目中查询定点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证书、认证及专利情况、报价情况、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
(二)确定采购需求
各单位在采购印刷服务前应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包装及配送要求、售后服务等采购要素。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年度预算10万(不含)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自行选择。
2.年度预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比价(3家以上)后择优确定。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定点采购系统形成电子验收单。
3.年度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各单位报送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定点采购。
4. 年度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同一财政年度分批次执行的印刷项目),各单位报送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执行定点采购时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程序。
(二)各单位在采购时应综合比选,充分议价,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督,若发现供应商未按照承诺价格执行的应及时向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校现行的有关印刷采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