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1-2022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9月25日第9次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2021-2022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实施意见
一、实施依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根据国采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21-2022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2021〕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
年度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办公家具(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定点企业采购。
三、实施期限
国采中心本期定点采购入围企业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将另行通知调整。
四、采购程序
(一)查询定点企业信息
本期定点企业分为木制综合类、钢制综合类和铝制综合类,各单位应按照家具品类选择相应企业。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简称央采网),进入电子卖场栏目,在定点采购-办公家具类目中查询定点企业基本情况、入围产品、规格参数、价格、销量、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
(二)确定采购需求
各单位在采购办公家具前应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数量、材质、规格、样式、工艺标准等采购要素,同时须符合《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要求。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年度预算10万(不含)元以下的项目,各单位自行选择。
2.年度预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比价(3家以上)后择优确定。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录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定点采购系统形成电子验收单。
3.年度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各单位报送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定点采购。
4. 年度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各单位报送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执行定点采购时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程序。
(二)办公家具分为通用配置产品和定制产品,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时,各单位应优先选择通用配置产品。协议期内,央采网电子卖场办公家具类目下所列产品均为通用配置产品,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单位在采购时可综合比选,充分议价。在不超出入围价格的基础上,规格参数、材质、款式、功能结构、颜色等均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进行微调。
(三)通用配置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时,各单位可以采购定制产品,但应参考通用配置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进行综合比选,择优采购。
(四)各单位在采购时应综合比选,充分议价,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督,若发现供应商未按照承诺价格执行的应及时向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
六、附则
(一)本意见由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校现行的有关办公家具采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