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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工会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0-12     编辑:admin_ztb     点击数:

(2020年9月1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物资的采购,加强工会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工会使用工会经费采购教职工节日慰问品、生日慰问品、工会帮扶慰问品、开展各种活动相关用品、活动奖品等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 工会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会物资采购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采购工作应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检查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工会物资采购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工会其他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若干教代会代表、部门工会委员。

第六条 工会物资采购按预算金额分为常规项目采购、小额项目采购和大额项目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为常规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为小额项目;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为大额项目;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常规项目采购,采购工作小组应包含1-2名部门工会委员、1-2名教代会代表,形成总数不低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经质量、服务、价格等多方对比,确定供应商(大型商场或大型网上购物平台)后实施采购。

第八条 小额项目采购,采购工作小组应包含2-3名部门工会委员、2-3名教代会代表,形成总数不低于5人的采购小组,通过到商场进行走访、网上问询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形成采购报告,报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大额项目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在征集部门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采购工作小组应包含3-5名部门工会委员、3-5名教代会代表,总数不低于7人,通过到商场进行走访、网上问询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形成采购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招投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 参与工会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廉洁、公正、诚信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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