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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资产登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编辑:admin_ztb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将《中国政法大学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的登记验收工作,强化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资产类物品的现场验收环节,请建设单位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资产是指仪器设备、家具及软件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建设单位就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初步验收报告单》,并向资产管理处申请进行资产登记验收。


2.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登记验收”。主要采用现场核验的方式,根据合同、投标文件及交货单等材料,比照资产实物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记录在《资产登记验收报告单》中。


3.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履约验收。资产登记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上述两个报告单向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履约验收,最后形成《履约验收报告单》


  1. 三、联系方式

    资产登记验收:戴老师,58909176

    项目履约验收:仰老师,58909967

    附件1.《初步验收报告单》

        2.《资产登记验收报告单》

        3.《履约验收报告单》

      资产管理处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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