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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4年度学校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编辑:admin_ztb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配合财政部预算一体化管理,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填报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14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无预算不采购原则”,申购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2024年预算申报情况进行填报,后期待预算批复后可在系统内另行调整。

2.“无计划不采购原则”,按照财政部一体化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必须填报“采购计划”,“意向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环环相扣,否则财务处无法按进度支付相关款项。

3.“无意向公开不采购原则”,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工程类120万)以上的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至少30日。

二、编制范围

1.2024年度需要采购的项目;

2.往年已完成采购但需在2024年度支付的项目。

三、编制对象

1.非教学科研机构

(1)设备类品目归口资产管理处

序号

品目

申报限额标准

申报单位

1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资产管理处

2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3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4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5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

6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7

扫描仪

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8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9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0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11

电梯


12

办公家具


(2)信息化品目归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序号

品目

申报限额标准

申报单位

1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2

服务器


3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

4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5

云计算服务

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6

互联网接入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7

信息化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系统。

(3)工程类品目归口后勤保障处、基建处、体育教学部(体育工程)

序号

品目

申报限额标准

申报单位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体育教学部(体育工程)

2

装修、修缮、拆除工程

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修缮、拆除工程。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4

工程监理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服务。

(4)其他品目

序号

品目

申报限额标准

申报单位

1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填报。

后勤保障处

2

机动车保险服务

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填报。

3

物业管理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

4

审计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等。

审计处

5

除以上项目外,本单位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各单位

2.教学科研机构

序号

申报限额标准

申报单位

1

本单位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各单位

四、编制时间和路径

1.请各单位采购管理员于2023年12月12日(周二)16:30之前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完成2024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并及时提醒负责人进行审批。

2.采购单位分类别(货物、服务、工程)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填报,编制路径:采购管理员登录“智慧法大”—常用应用中进入“采购管理系统”— 进入“采购计划填报”— 右上角“新增计划”模块逐项填报 — 保存并提交 — 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编制要求

1.高度重视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此功能,无法添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不按时编制采购计划将导致后期项目无法实施采购。

2.应编尽编,编实编细。采购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完整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除集中预算调整和应急需求外,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采购任务,以实现采购计划编制的刚性约束。

3.不得拆分、规避学校集中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或者预算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项目,否则视为规避公开招标或学校集中采购。

联系人:朱莎 58909969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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